杨一、彭珮文、刘桂颖 | “规制抵消”的国际实践与启示——以部分OECD国家为例
摘要:政府规制带来的负担会降低企业效益、阻碍政府运行、影响社会公平。越来越多的OECD国家开始采取“规制抵消”的元监管策略,即政府每出台一项新规制,都需要修改或废除现有规制,以控制或减少总的监管负担。英国、加拿大等OECD国家通过这种以总额控制和成本分析为基本思路的元监管策略,在实施规则和流程设计方面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制度规范,显著降低了因规制而产生的负担,提高了行政效能。本文旨在通过系统引介九个OECD国家“规制抵消”的实践规则和流程,为优化我国现行的“元监管”策略,增强行政法规“立改废释”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和实效性提供参考。
关键词:规制抵消;成本效益分析;总额控制;元监管;OECD国家
【作者简介】

杨一,威尼斯赌场,澳门威尼斯人官网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,主要研究领域有公共管理学基础理论与研究方法、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、行政哲学等。

彭珮文,威尼斯赌场,澳门威尼斯人官网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。

刘桂颖,威尼斯赌场,澳门威尼斯人官网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。
【论文主要观点】
规制是政府及威尼斯赌场,澳门威尼斯人官网为弥补市场失灵、规范各类主体行为而制定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、政策与条例体系。它既是实现经济调控、市场监管与社会治理的核心工具,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。研究规制之所以关键,就在于规制若设计不当或过度叠加,易产生显著的负面效应:对企业而言,重复、冲突或滞后的规制将推高合规成本,抑制创新动能;对公民与政府而言,规制也可能导致行政程序冗杂,拖累公共服务效率与公众满意度。因此,规制研究的根本目的,是在保留其必要职能的前提下,系统降低其所衍生的运行负担,推动实现“更优规制”,从而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与社会整体福祉。
在此背景下,“规制抵消”(Regulatory Offsetting)作为一种“元监管”策略,要求政府在出台新规制或因修订而增加负担时,必须同步削减或废除既有规制,以实现监管负担的总体控制与行政效能的提升。其核心机制通常体现为“一进一出”或“一进多出”或“多进多出”等原则,即在成本核算基础上,确保新增规制所带来的负担低于因移除或简化旧规制所减少的负担。英国、加拿大等OECD国家借助该机制,结合总额控制、成本效益分析与弹性交易安排,显著减轻了政府、企业与公民的合规压力,并促进了规制质量的整体优化。
我国自2023年起虽已推动以“立改废释”为核心的规制清理工作,但在制度协同性、流程规范性等方面仍存改进空间。特别是“立、改、废、释”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够紧密,难以为法规体系的动态优化提供系统依据。因此,有必要参考OECD国家在规制抵消方面的成熟经验,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负担控制与规制更新机制。本文通过分析九国规制抵消的实践规则与流程设计,旨在为我国完善“立改废释”工作、推进规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启示。
在实施规制抵消时,9个样本国家在以下四个维度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,如表1所示:
一是遵循原则维度。遵循原则指的是各国规制抵消实施规则的设定逻辑。依照样本国家规制抵消的实践,遵循原则被划分为三类:一类是以英国、意大利、德国、丹麦为代表的样本国家,遵循控制规制产生负担总量的单一控制原则。另一类是以加拿大、法国、西班牙和墨西哥为代表的样本国家,遵循控制规制所产生负担总量和规制数量的双重控制原则——这类国家既希望削减规制产生的负担总量,也要求控制规制的数量。第三类代表国家是韩国,它是唯一遵循净效益最大化原则的样本国家——韩国政府各部门要对所出台的规制进行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,并通过制定成本更低、但社会效益更高的规制来取代现有规制。
二是及时性维度。及时性聚焦于规制“新增”与“废止”的生效是否同步。丹麦、法国和墨西哥等国要求即时同步,力求规制负担总量实时平衡;而英国、加拿大等国则提供了弹性周期,允许部门在数年内完成抵消。这种管理上的弹性,进而催生了“负担银行”这一创新工具,它允许部门将削减规制产生的负担配额进行跨期储存与调用,从而实现负担总量的长期控制。
三是交易机制维度。交易机制决定了规制负担是部门内部的“责任”,还是可在政府整体层面统筹的“资源”。大多数国家选择前者,将负担抵消严格限制在部门内部,以确保问责清晰。而英国与德国则采用了更具整体观的后者,允许部门间进行负担额度的“交易”。此举旨在建立一个内部的“政策市场”,激励各部门主动挖掘减负潜力,将节余的额度转化为资源,从而在全局范围内以更低成本、更高效率实现规制负担的总额控制。
四是隶属领域维度。隶属领域维度揭示了规制抵消的另一个关键限制:抵消行为是否必须局限于同一政策领域之内。绝大多数国家设定了这一“领域壁垒”,旨在确保部门权责清晰,防止规制目标在跨领域流转中被稀释。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西班牙独树一帜地允许负担跨领域流动,其理念是通过打破领域隔阂,在政府整体层面实现减负资源的最优配置。

而在规制抵消实践的流程层面,9个样本国家的特征如下:
一是设立专门的责任机构。大部分样本国家在引入规制抵消策略时,都会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负责各部门的规制抵消工作。此外,这些国家还出台了具体的法案和指南来指导实践操作,旨在为官员们执行规制抵消的规则提供方法指导。有明确的负责机构和操作指南后,各部门需要按要求提出规制抵消的申请。在此之前,各部门还要对现有规制开展定期审查,以确定规制的有效性,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废除(或放宽)规制的要求。
二是明确评估的范围和界限。科学地界定评估范围,是连接规制抵消目标与实操的关键环节。各国政府均会基于其特定的减负目标,对纳入抵消的规制类型进行严格限定,并同步设立豁免条款。这种“范围锁定”不仅为后续的负担计算划定了清晰边界,更确保了有限的政策资源能够精准投放于负担最重、矛盾最突出的规制领域。
三是运用评估工具计算规则负担。评估工具的选择,反映了各国对“规制负担”的不同理解与度量哲学。以访谈和抽样为基础的“标准成本模型”,长于对负担进行情境化的定性描述;而倚重公式与贴现的“负担计算器”,则致力于实现跨规制的标准化定量比较。这两种路径并无高下之分,其价值在于能否与本国的监管传统、数据基础和政策目标相匹配。
总之,OECD国家的规制抵消实践能够为统筹我国行政法规的“立改废释”提供如下借鉴:
第一,在宏观把控层面,需要树立成本总额控制和成本效益分析的元监管思维。一是将总额控制的思维延伸至负担总量和规制数量两个方面,统筹“立”“废”“改”“释”之间的动态衔接与整体平衡。二是全面推进成本效益分析机制。这要求政府部门首先夯实行政法规数据库等基础能力,系统识别、分类并量化各类规制负担;同时,也应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导向,通过内容的及时修订与结构优化,持续提升法规体系的整体效能与社会适应性。
第二,在中观统筹层面,需要构建“立改废释”的制度体系明晰改革流程与规范。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与权责划分。确立牵头机构并实行归口负责制,厘清各部门在行政法规动态调整中的具体职责,推动形成统筹有力、分工协作的组织实施机制。二是健全制度框架与配套机制。牵头机构应科学界定“立改废释”的适用范围,探索引入“负担银行”“负担交易”等灵活机制;同步制定符合国情、便于执行的操作指南,推动成本效益分析、存量评估、事中事后监管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,并将改革成效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,强化制度约束力。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。拓展公众、企业与行业协会参与渠道,鼓励其提供数据与专业意见;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负担评估,提升规制决策的科学性与公信力。
第三,在微观操作层面,需要对“立改废释”开展科学的成本效益分析。一是系统界定成本与效益的构成。在负担识别上,需严格区分必要负担与冗余负担,建立分类清晰的负担清单;在成本核算中,除直接与短期成本外,应纳入中长期视角下的全周期成本评估;同时,需综合分析可量化与不可量化的各类效益,避免因过度追求数据精确而忽视制度的社会价值与整体影响。二是规范分析方法并建立评估闭环。定量方面,应开发适用于不同法规领域的专用测算工具与模型,设定合理的贴现率与效益区间等参数标准;定性方面,应灵活运用专家论证、深度访谈与结构化赋值等方法,对难以量化的影响进行专业判断。最终,应构建中长期追踪机制,持续比较规制调整前后的实际效果,并基于实证反馈不断优化“立改废释”的实施规则与方法。
本文原载于《中国行政管理》2025年第8期。
本文为威尼斯赌场,澳门威尼斯人官网公共治理研究所项目(YBXM202207)的阶段性成果。
